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二选一吗?
我刚休完产假,公司说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选一个。我不太明白,这合理吗?我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能不能同时拿,还是真的只能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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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工资的关系确实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二者是二选一。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本质上是对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工资收入的一种替代补偿。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就是说,如果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她可以领取生育津贴,这时候用人单位可以不再支付工资;如果女职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按照其产假前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 不过,这里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收入水平不会因生育而大幅降低。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其实女职工最终获得的补偿是不低于其正常工资收入的。总之,一般是生育津贴和工资二选一,但存在津贴低于工资需单位补足差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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