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减去单位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生育津贴在核算时涉及到与单位所发工资的对比问题,下面来给您详细解释是减去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生育津贴的基本概念。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笔钱。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接着说说实发工资和应发工资。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包括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项目,但这是还没有扣除各项税费和社保等费用之前的工资数额。而实发工资则是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应发工资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保个人缴纳部分等费用后的金额。 在实际操作中,生育津贴是减去单位的应发工资。因为生育津贴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能够获得与正常工作时相当的收入水平。应发工资更能反映女职工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待遇。如果单位已经按照应发工资的标准向女职工支付了产假期间的工资,那么在核算生育津贴时,就应该用生育津贴的金额减去单位已经支付的应发工资部分。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应发工资,那么高出的部分应当返还给女职工;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应发工资,单位则需要补足差额。 例如,小张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出来的生育津贴是每月8000元,小张产假期间单位按照其应发工资每月6000元的标准给她发放了工资。那么核算时,生育津贴减去单位应发工资后,小张还能额外获得2000元(8000 - 6000)。 综上所述,生育津贴核算时减去的是单位的应发工资,这样能更好地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收入水平不受生育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