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否需要扣除休假期间的工资?
我休产假期间公司正常给我发了工资,现在生育津贴下来了,公司说要扣除休假期间发的工资,我不太明白这样做合不合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生育津贴和休假工资这块是怎么规定的,到底应不应该扣除呢?
展开


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关系。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意味着,如果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就由生育保险基金来发放;要是没参加,用人单位就得自己掏钱支付生育津贴。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已经按照其产假前工资标准正常发放了工资,而之后生育津贴也发放下来了,那么生育津贴和已发工资就存在一个比较的问题。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该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女职工;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差额部分则由用人单位补足。 也就是说,并不是简单地用生育津贴扣除休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公司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正常发了工资,之后生育津贴下来后,应该按照上述规则进行处理,而不是直接扣除已发工资。例如,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是5000元,产假期间公司每月也发5000元,生育津贴下来核算每月是6000元,那么公司就应该把每月多出来的1000元补给女职工。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生育津贴要扣除休假期间的工资,而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操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