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公司是否应全额给员工?
我休完产假上班后,公司说生育津贴不能全额给我,要扣除我休假期间发的基本工资。我不太明白,生育津贴到底是不是应该全额给员工呢?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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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简单来说,就是给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一种经济补偿。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公司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正常发放了工资,且发放的工资数额等于或高于生育津贴数额,那么公司可能会将生育津贴扣除已发工资后剩余部分给员工。但如果公司发放的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公司应当将生育津贴全额给到员工,把差额补给员工。这是因为生育津贴的目的是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额外多支付工资给员工,生育津贴是要全额给到员工的。若公司存在不合理扣除生育津贴的情况,员工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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