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低于工资公司不补是否违法?
我休完产假后去报销生育津贴,发现生育津贴比我平时工资低很多。我找公司要求补足差额,公司拒绝了。我想知道公司这种做法合不合法,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把生育津贴和我工资的差额补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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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而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获得的报酬。 在我国,生育津贴低于工资时公司不补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当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是否补差,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区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比如北京市。《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而有些地区可能没有这样明确的要求。但从保障女职工权益的角度来看,生育是女职工为家庭和社会做出的贡献,产假期间其工资收入不应因生育而降低。如果所在地区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补足差额,而公司拒绝补足,那么公司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女职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沟通,要求公司按照规定补足差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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