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补差额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我休完产假回来申请生育津贴补差额,但是公司和我对于补差额的计算基数有分歧。公司说按实发工资算,可我觉得应该按应发工资算。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生育津贴补差额到底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来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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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补差额的计算涉及到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保障,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该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来计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生育津贴以及补差额的基本概念。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高于其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它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是尚未扣除各类税费和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之前的工资数额。而实发工资则是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应发工资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可能的扣款之后的金额。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虽然该规定没有明确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但从法律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这里的“工资”应理解为应发工资。 因为应发工资更能反映女职工正常劳动情况下的工资收入水平,它包含了劳动者应该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如果按照实发工资来计算生育津贴补差额,会使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减少,这不符合法律保护女职工生育权益的本意。并且,社保缴费基数通常也是按照应发工资来确定的,生育津贴的计算也与单位的工资水平相关,所以以应发工资作为补差额的计算基数更为合理。 综上所述,生育津贴补差额一般应按照应发工资来计算。女职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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