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有块地,最近政府说要征地。我不太清楚这边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不知道自己能得到多少补偿,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标准内容,好做到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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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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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在我国,征地补偿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的征地补偿标准,通常会由当地政府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一般会将本地区的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片区,每个片区根据土地的用途(如耕地、林地、建设用地等)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 通常情况下,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一般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来计算。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因征地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也就是说,陕西省会制定出适用于本省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岐山县会根据省级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来执行。 要获取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你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一是到岐山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咨询,他们有义务为你提供详细的本地征地补偿标准信息;二是关注岐山县政府的官方网站,政府通常会在上面公布最新的征地补偿政策和标准;三是查阅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公告中一般会明确此次征地涉及的片区及相应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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