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有哪些,级别管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法律领域中,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简单来说,就是不同级别的法院分别负责哪些案件的审理。 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案件的性质是重要依据之一。一些具有特殊性的案件,比如涉及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性质的案件,往往会由特定级别的法院管辖。例如,专利纠纷案件通常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因为这类案件专业性较强,中级人民法院在专业审判能力和资源配备上更能胜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就明确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案件的繁简程度也会影响级别管辖。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那些案情复杂,涉及众多当事人、大量证据和复杂法律关系的案件,则可能由更高级别的法院管辖。这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得到更专业、更公正的审理。 再者,案件的影响范围也是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如果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等,可能会由中级人民法院或更高级别的法院管辖。例如,一些涉及大规模环境污染的案件,由于其影响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通常会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进行审理。 在级别管辖方面,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管辖权恒定原则。这意味着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也不受行政区域变更的影响。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受理了案件,即使后续出现一些与管辖相关的情况变化,该法院依然有管辖权。例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的住所地发生了变更,但受理案件的法院不会因此而改变管辖权。 二是当事人不能随意选择管辖法院。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不能通过私下约定等方式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选择管辖法院,法院有权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例如,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重大案件,如果当事人将此类案件起诉到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是要注意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法院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异议。例如,被告认为原告起诉的案件应由其他级别的法院管辖,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总之,了解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和注意事项,对于当事人正确选择管辖法院、顺利进行诉讼具有重要意义。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当事人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准确判断管辖法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