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重婚罪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我在福建生活,最近听说了重婚罪这个事儿,不太清楚它在福建是从啥时候开始正式实行的。我有点担心身边可能存在的一些重婚情况涉及到法律追溯问题,所以就想问问福建重婚罪开始实行的具体时间,好有个了解。
展开


重婚罪并非只在福建实行,而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我国,关于重婚罪的规定由来已久。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就已经规定了重婚罪。该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行《刑法》的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意味着从1979年开始,重婚罪就在法律层面上有了明确规定,并且在后续法律修订中一直保留至今,福建自然也是适用该法律规定的,也就是从1979年刑法施行时起,福建就开始对重婚罪进行规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