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申请执行的依据是指权利人据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依据和具体内容: 首先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是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定。比如张三起诉李四归还借款,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李四在规定时间内归还,这个判决书就是申请执行的依据。裁定书则适用于解决诉讼程序中的问题,例如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调解书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这些生效的法律文书,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其次,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裁决书。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发生纠纷后通过仲裁解决,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再者,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机关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可以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比如甲向乙借款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若甲到期不还款,乙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公证债权文书也是申请执行的依据之一。 此外,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些行政法律文书也是申请执行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