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性投资收益税前扣除的依据是什么?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在理解权益性投资收益税前扣除依据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概念。税前扣除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部分,这样可以减少企业需要纳税的金额。而权益性投资,简单来说就是企业通过购买股票等方式,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从而享有相应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可以免税的,也就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里的“符合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如果是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或者非居民企业有实际联系的投资收益,通常可免税,但如果是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收益,就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此外,对于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损失,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因权益性投资发生的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上述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