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定期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政策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重要依据。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定期定额征收主要针对的就是部分难以准确核算经营额和所得额的纳税人,当纳税人存在上述情形时,税务机关就可以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来核定其应纳税额。 其次,《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是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的具体规定。该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即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该办法还规定了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程序。一般包括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公布定额等六个环节。在自行申报环节,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然后税务机关会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 此外,《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也与定期定额政策相关。它区分了不同情形下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设置账簿。对于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就可能适用定期定额征收。而对于达到建账标准的,则应按照规定设置账簿,进行查账征收。如果已建立账簿的定期定额户,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 总的来说,这些法律法规和办法相互配合,构成了定期定额征收政策的依据体系,确保了税务机关能够依法、合理地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保障了税收征收的公平、公正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