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民事裁定申请复议书的制作依据是什么?
我在一场民事诉讼里,对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打算申请复议。但我不知道写申请复议书该依据什么,心里没底。我想了解制作这份复议书的法律依据,好确保自己写的复议书符合规定,能顺利提交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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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当当事人不服民事裁定时,申请复议书的制作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民事裁定。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为处理诉讼程序上的问题所作的判定。比如,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等裁定。这些裁定会影响到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同类型的裁定有着不同的复议规定。例如,对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这是因为财产保全可能会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先予执行则是在判决作出前预先执行一定的财物,这些都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再比如,对于罚款、拘留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罚款和拘留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会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产生影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在制作申请复议书时,必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复议书要明确指出不服的裁定内容,以及申请复议的理由和依据。理由部分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说明为什么认为该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事实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这样才能使复议书具有说服力,增加复议成功的可能性。 总之,制作不服民事裁定申请复议书时,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准确阐述自己的诉求和理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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