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前买房财产如何计算?
我打算在北京结婚,婚前自己买了套房子,但不太清楚这房子的财产在法律上会怎么算。想了解下,是完全算我个人的,还是婚后会有不同的界定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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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婚前买房财产的计算方式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房,并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离婚时,该房产都属于购房方个人所有,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若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后,如果是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应视为双方按份共有。在分割时,一般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若双方对房产的归属和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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