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我发现自己被人冒名登记为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了,心里特别着急。我根本没参与过这家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也没签过相关文件。现在就想知道,在这种被冒名的情况下,我需不需要为这家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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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冒名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情形下,一般来说,被冒名者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概念。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而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从而享有资产收益等股东权利的人。在正常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需要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履行一定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被冒名的情况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冒名成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被冒名者并没有真实的成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意思表示,这种登记行为应属于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行为,所以是无效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八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被冒名者无需对公司的出资等责任负责。不过,被冒名者需要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是被冒名的,像字迹鉴定、不在场证明等。然后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反映情况,要求撤销登记。如果因此遭受了损失,还可以向冒名者主张赔偿。综上所述,被冒名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时,被冒名者通常不用承担相应责任,但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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