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巧妙地不让对方探视孩子?
我和孩子他爸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写了他有探视权。但他这人生活习惯不好,还有不良嗜好,我怕他带坏孩子,不想让他探视。可直接拒绝又怕惹麻烦,想问问有没有巧妙点的办法能不让他探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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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所以,原则上不能随意剥夺对方的探视权。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故意设置障碍,阻止对方探视,对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可能会判决要求直接抚养方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法定情形,比如对方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会作出中止探视的判决。 需要强调的是,不能自行采取所谓“巧妙”的方式阻止对方探视。因为这样做没有法律依据,一旦被对方起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好的方式是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提供证据,由法院来决定是否中止对方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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