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拒绝对方探视孩子?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但前夫的一些行为让我很担心他探视孩子会对孩子成长不利,比如他有酗酒习惯,喝醉了还会情绪失控。我不想让他再探视孩子,可又不知道在法律上该怎么做,想问问有没有办法能合法拒绝他探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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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不能随意拒绝对方探视孩子。 不过呢,当出现一些法定情形时,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探视权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那么,哪些情形可以作为拒绝对方探视孩子的合理理由呢?常见的如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等。 如果你认为对方探视孩子可能会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对方酗酒闹事的视频、警方出警记录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中止对方的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一旦法院裁定中止对方的探视权,在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对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视权。所以,要谨慎使用拒绝对方探视孩子的权利,一切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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