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探视孩子时不让对方接走可以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离婚协议里规定他可以探视孩子。现在他每次探视都想把孩子接走,可我担心孩子跟他久了和我不亲,而且他那环境也不太好。我就不想让他把孩子接走,只让他在我能看到的地方探视,不知道这样在法律上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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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探视孩子时不让对方接走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定是否可行。 探视权,也叫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见面、交流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明确约定或者判定了探视时可以将孩子接走,那么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应该阻止对方接走孩子。因为这是对方合法享有的探视权的一部分,不协助对方行使权利,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对方甚至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保障自己的探视权。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正当理由,比如对方的居住环境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像居住场所卫生条件差、有不良人员经常出入等;或者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可能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又或者对方有过伤害孩子的行为等,在这些情况下,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暂时不让对方接走孩子。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变更探视的方式。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从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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