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行使时能不让前妻把孩子带走吗?
离婚后前妻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每次她来探望都想把孩子带走住几天,但我不太愿意,担心影响孩子 生活和学习。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权利不让她把孩子带走?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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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能否不让前妻在行使探望权时把孩子带走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探望权的概念。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项法定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离婚时双方就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达成了协议,其中明确约定前妻不能把孩子带走,那么双方就应当按照协议执行。比如协议中规定前妻只能在你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不能带孩子离开,那么你有权依据协议阻止她带走孩子。
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中没有明确是否可以带走孩子,那么前妻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孩子的意愿、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安排、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如果法院判决前妻可以把孩子带走一段时间进行探望,那么你就有协助的义务,不能随意阻止。
不过,如果你认为前妻把孩子带走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比如前妻有不良嗜好、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等,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前妻的探望权。但是,你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你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如果法院认为确实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会依法作出中止探望的判决;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前妻的探望权应当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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