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算出来税金低于多少免征?
我在计算企业的教育费附加时,不太清楚算出来的税金低于多少可以免征。我们企业规模不大,每个月的经营情况也有所波动,想知道这个免征标准,以便做好税务规划,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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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它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也就是说,如果您是按月纳税的,当计算出来的教育费附加所依据的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使得教育费附加对应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时,可免征教育费附加;如果您是按季度纳税的,对应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时,可免征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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