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保证金退还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参与了一个项目的招投标,交了保证金。现在项目结束了,我想知道招投标保证金退还方面有啥规定,比如什么时候该退,怎么退,要是没按时退我该怎么办,希望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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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作用是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等。 关于招投标保证金退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另外,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而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要是招标人没有按照规定退还保证金,投标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招标人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规定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如果协商不成,投标人可以向相关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行政监督部门有权责令招标人改正,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对招标人进行罚款等处罚。同时,投标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要求招标人退还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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