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哪些规定?
我准备参与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听说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但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比如保证金的金额有没有限制,缴纳和退还的方式是怎样的,要是违规没退还该怎么办。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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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的一定金额的款项,其目的在于保证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以及中标后能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八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此外,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者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等违反规定的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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