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参与了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按要求交了履约保证金。现在项目已经完成,我不太清楚这履约保证金到底什么时候能退给我。我担心逾期不退会影响我的资金周转,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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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履约保证金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的,用于保证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资金。当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后,采购人应按照规定退还这笔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这一规定明确了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时间起点和期限,旨在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使其资金能够及时回笼,投入到其他业务活动中。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如果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约定的退还时间晚于法律规定的5个工作日,只要供应商同意,也是有效的。但如果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就构成违约,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逾期利息等。 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在交付履约保证金时,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和合同条款,明确退还时间和条件。如果遇到采购人不按规定退还保证金的情况,供应商可以通过与采购人协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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