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程质保金有哪些国家规定?

我参与了一个工程项目,现在到了谈质保金的阶段,不太清楚国家对工程质保金是怎么规定的。比如质保金的比例一般是多少,什么时候返还,要是出现质量问题质保金怎么处理等等。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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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 在比例方面,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这一规定限制了质保金的最高预留比例,保障了施工企业的资金流动性,避免建设单位过度预留质保金给施工企业造成资金压力。 关于质保金的返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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