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人跑了,担保人被起诉该如何自保?

我给人做了担保,现在借款人跑了,债主把我起诉了。我一下子慌了神,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法律上有哪些途径可以让我减少自己要承担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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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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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借款人跑了,担保人被起诉时,担保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自保: 首先,要明确担保的类型,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在一般保证中,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主必须先通过法律途径向借款人追讨债务,在借款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后,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主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那么可以积极行使先诉抗辩权,要求债主先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若债主没有这样做,担保人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 其次,担保人要注意担保的时效问题。担保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债主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那么担保人就可以免除担保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所以,担保人要仔细查看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如果债主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这个期限,担保人可以以此进行抗辩。 另外,担保人还可以收集借款人的财产线索。虽然借款人跑了,但如果能找到其隐藏的财产,那么可以提供给债主或者法院,让债主先从借款人的财产中受偿。这样做既可以减少自己的损失,也符合法律规定的债务清偿顺序。 最后,如果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担保人在替借款人偿还债务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借款人归还自己垫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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