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经警察调解后还能再报案吗?
我之前和别人打架,后来警察来调解,我们也达成了调解协议。但现在我觉得当时的调解结果不太公平,身体上的伤痛也比想象中严重。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向警方报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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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打架经警察调解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再报案的。 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调解的概念。调解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在打架纠纷中,警察进行的调解就是希望双方能和平解决问题。然而,调解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丧失了后续再寻求法律途径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表明,如果调解协议达成后,一方发现有新的情况,比如调解时未发现的身体损伤,或者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等,是可以再报案的。 比如,调解时只是表面的伤痛,后来发现有内伤等更严重的情况,这种新发现的伤情足以影响之前的调解结果,此时报案是合理合法的。另外,如果对方没有按照调解协议履行相应的赔偿等义务,当事人也有权利再次寻求警方的帮助,让警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所以,打架经警察调解后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能够再报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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