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和解后还能起诉吗?
我之前和人打架斗殴,后来双方和解了。但现在我觉得当时和解的赔偿不太合理,身体也因为那次打架留下了一些后遗症。我想知道,这种已经和解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对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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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和解后是否能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和解协议的性质。和解协议其实就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一种约定,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一件事并说好了怎么做。从法律层面讲,它具有一定的合同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打架斗殴后的和解协议,无论是否有书面的文本,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都可以看作是一个有效的合同。 如果和解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签订的,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的情形,那么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不能随意反悔去起诉。因为既然双方都已经同意了和解的内容,就应该遵守约定。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签订和解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行为,故意隐瞒了重要事实;或者一方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又或者协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导致协议显失公平,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协议。在协议被撤销后,就可以就打架斗殴的相关事宜向法院起诉。 另外,如果在和解时,一方不知道自己身体受到的伤害程度,后续发现因打架斗殴造成了严重的后遗症,而这些后遗症在和解时是无法预见的,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和解协议是基于当时已知的情况达成的,对于未知的、重大的损害情况,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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