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和解的案子是否还能再起诉?

我之前和对方有个纠纷案子,后来我们双方达成了和解。但现在我觉得和解的结果对我不太公平,我想知道这种已经和解的案子,我还能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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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解再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双方和解的案子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再起诉的,但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和解的性质。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就纠纷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它不像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那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双方只是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没有经过法院以调解书等形式进行确认,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当事人的诉权并没有因为和解而消灭。也就是说,当事人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是因为诉权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就会受理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即便之前双方已经和解,也是可以再次起诉的。 不过,如果双方的和解协议是经过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的,那么这个调解书就具有了强制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直接再次起诉,而是要通过申请再审的程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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