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和解协议达成后是否可以再起诉?

我和对方已经达成了离婚和解协议,但现在我觉得协议里有些条款对我不公平,比如财产分割方面。我想知道,在已经达成离婚和解协议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向法院起诉重新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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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离婚和解协议达成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再起诉的,但具体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和解协议是什么。简单来说,它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经过协商达成的一种约定。然而,这种协议并不等同于最终的法律判决,它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变更的。 从法律依据来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是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只要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后,抚养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但是,如果双方已经依据和解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且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也没有出现法律规定可以变更或撤销的情况,那么再起诉要求完全推翻协议内容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离婚和解协议达成后虽然可以再起诉,但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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