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在派出所调解好后还能再追究吗
我之前和人起冲突受了轻微伤,在派出所的调解下我们达成了协议,对方也赔偿了我。但现在我觉得赔偿金额不够,心里还是有点气。我想知道这种已经在派出所调解好的情况,我还能不能再追究对方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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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轻微伤经派出所调解好后能否再追究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法律概念。轻微伤是指损伤程度明显轻微,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显伤害,也不会遗留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调解则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就争议问题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的活动。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调解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那么通常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遵守。也就是说,一般不能随意反悔再去追究。比如,双方在派出所的见证下,明确约定了赔偿金额和其他事项,并且都签字确认了,那就应该按照协议执行。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调解协议显失公平,像赔偿金额远远低于实际损失;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协议的情况,那么受损害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调解协议。撤销之后,就可以再追究对方的责任,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也可以就民事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轻微伤在派出所调解好后能否再追究,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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