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打架签了调解书又反悔该怎么办?

我和别人打架后签了调解书,可事后觉得协议对自己不太公平,心里很纠结,现在想反悔了。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会不会有什么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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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反悔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打架事件中,如果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签署了调解书,之后一方又反悔,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白调解书的性质。调解书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纠纷解决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打架后签订的调解书通常是书面形式的合同,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若反悔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这种因调解书履行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反悔方能够证明在签订调解书时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那么反悔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调解书。但需要注意的是,主张存在这些情形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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