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人有房子抵押,担保人该怎么办?

我给人做了借款担保,后来才知道借款人有房子可以抵押。我现在很担心自己的责任问题,不知道在这种有抵押物的情况下,我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该怎么做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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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担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借款人有房子抵押时,担保人的责任和应对方式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明确。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担保的类型。担保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也就是说,在借款人有房子抵押的情况下,债权人需要先就该抵押物实现债权,只有当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担保人才承担补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不局限于先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其次,关于抵押物的处置。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处置抵押物来实现债权。 对于担保人来说,如果是一般保证,在债权人未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前,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若债权人已经对抵押物进行了处置,但抵押物的价值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担保人仅对剩余未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虽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但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此外,担保人还可以关注抵押物的价值评估是否合理。如果抵押物的价值被低估,可能会影响到担保人的权益。在必要时,担保人可以要求对抵押物进行重新评估。同时,担保人也应该与借款人保持沟通,督促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尽量避免债务违约情况的发生。如果发现借款人有转移财产等可能损害债权人及担保人利益的行为,担保人可以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总之,在借款人有房子抵押的情况下,担保人要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依据法律规定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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