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与一般合同纠纷的界限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与一般合同纠纷的界限问题,是在经济活动中经常遇到且容易混淆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两者的区别。 首先,从主观目的上看。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例如,犯罪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意愿,只是通过签订合同骗取对方的财物,得手后就消失不见。而一般合同纠纷,当事人通常是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如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等,导致无法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但并非故意骗取对方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关键要素之一。 其次,从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行为来看。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者虽然有一定的能力,但在签订合同后根本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小部分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对方更多的财物。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大额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实际上没有生产货物的能力,却收取了乙公司的预付款后消失。而一般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通常具有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积极采取措施履行合同,只是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全部要求。 再者,从财物的处置方式来看。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一旦取得对方的财物,通常会将其用于个人挥霍、非法活动或者携款潜逃等。而在一般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取得对方财物后,往往是将其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最后,从事后态度来看。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在事情败露后,往往会逃避责任,拒绝返还财物,甚至采取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来对抗司法机关的调查。而一般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出现问题后,通常会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愿意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尽量弥补对方的损失。 总之,判断是合同诈骗罪还是一般合同纠纷,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不能仅仅根据某一个方面就做出判断。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