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征收土地如何补偿?
我在浙江有一块土地,最近听说要被征收了。我不太清楚浙江这边征收土地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补偿的,也不知道具体的补偿方式有哪些。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自己能得到多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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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征收土地的补偿是有明确规定的,这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了解征收土地补偿的主要构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征收土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且会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它们的标准是根据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就是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出来的补偿标准。浙江省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区片综合地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树木、农作物等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一般来说,对于能够搬迁的地上附着物,会给予搬迁费用补偿;对于不能搬迁的,会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青苗补偿则是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进行补偿。 关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市、县人民政府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如果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对补偿标准和方式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听证,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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