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同居打胎男方已负责,还需要进行赔偿吗?
我和男朋友同居后意外怀孕,然后去打胎了,男朋友在打胎期间承担了费用和照顾责任。但打胎对我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很大伤害,我想知道在他已经负责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要求他进行额外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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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进一步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层面来说,男女朋友同居期间发生性行为导致女方怀孕打胎,这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男方必须给予额外赔偿。不过,这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和民事公平原则等方面的考量。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在同居打胎的事情中,如果因为男方的过错行为,比如违背女方意愿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那么男方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并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男方没有过错,只是正常的恋爱同居关系导致怀孕,从公平原则角度来看,虽然男方没有侵权行为,但女方因为打胎遭受了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男方给予一定的补偿也是合理的。公平原则在《民法典》第六条有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即使男方已经承担了打胎的费用等责任,基于公平原则,女方也可以和男方协商要求适当的补偿,比如精神抚慰金等。当然,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女方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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