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车钥匙后 在户外开走车辆,车辆算入户盗窃的金额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入户盗窃的问题。我家之前进了贼,车钥匙被偷走了,之后停在楼下的车也被开走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被盗车辆的价值能不能算到入户盗窃的金额里面呢?想清楚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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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车辆通常不属于入户盗窃的金额。
首先来解释一下入户盗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入户盗窃是指盗窃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进入他人住宅或者其他场所盗窃财物的行为。入户盗窃强调的是在“户内”实施盗窃行为。
而开走户外车辆这一行为,通常被视为另外一种盗窃行为。虽然车钥匙是入户盗窃得来的,但车辆在户外被开走,这一过程发生在“户”的范围之外。入户盗窃行为的完成通常以在户内取得财物为标志,车辆在户外被开走与入户盗窃行为在时空维度上是相对分离的。
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会将入户盗窃车钥匙和户外开走车辆认定为单次盗窃犯罪,但前后两个行为存在牵连关系。参照牵连犯理论中从一重论处的原则,并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均衡,不应将盗窃的车辆价值认定为入户盗窃的犯罪数额。一般是以盗窃数额巨大的车辆这一事实作为定罪科刑的主要依据,并就入户盗窃车钥匙这一事实对基准刑进行酌情从重调节以得到最终的裁判结果。
相关概念:
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也就是犯罪人实施了多个行为,这些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并且这些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的罪名。
罪刑法定:简单说就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也就是什么行为是犯罪,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都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罪刑均衡:指的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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