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在不让别人打自己的情况下进行维权?

我之前和人有点小摩擦,现在担心对方会动手打我。我不想被打,可又不知道要是对方真有动手迹象,我该怎么合法地维护自己权益,避免受到伤害,同时让对方受到应有的惩罚,想问问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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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维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面临可能被他人攻击的情况,为了在不让别人打自己的前提下进行维权,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预防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如果您察觉到有人可能对您有攻击意图,比如收到威胁信息、听到相关传言等,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法律原则对威胁行为进行处理。这不仅可以起到震慑潜在攻击者的作用,还能在后续可能发生的纠纷中留下证据。 其次是在面对可能发生的攻击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以当对方有动手迹象时,您要保持冷静,尽量避免激怒对方,同时寻找机会脱离现场并及时求助。如果无法脱离且对方已经开始实施攻击,您可以在必要的限度内采取防卫措施,保护自己的安全。 最后是事后维权。如果不幸还是受到了侵害,要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证据。同时,向公安机关详细描述事情的经过,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您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还会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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