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想对我攻击,怎样才算正当防卫?
我在生活中偶尔会遇到一些不友善的人,感觉他们可能会对我发起攻击。我很担心自己的安全,也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真的有人动手,我该怎么做才算是正当防卫,不想因为不懂法,保护自己反而成了违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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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指当我们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是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也就是说,对方的攻击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像故意的人身伤害等。如果是合法的行为,比如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就不能进行所谓的“防卫”。 其次是时间条件,防卫行为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简单来说,就是对方已经开始动手攻击你,或者马上就要动手了。如果在侵害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再采取行动,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比如对方已经停止攻击并逃跑,你再去追着打他,这就可能不是正当防卫。 再者是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为了保护自己,而去攻击无关的第三人。例如,有人攻击你,你却去打他旁边路过的人,这显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 最后是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是指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强度。比如别人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拿凶器把对方打成重伤,这就可能超过了必要限度。不过,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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