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合议庭是由几个人组成的?
我想了解下检察院合议庭的人员组成情况。我最近在看一些法律案例,里面提到了检察院合议庭,但没说具体是由几个人组成。我很好奇这个人数有没有规定,是固定的还是有不同情况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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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它是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审判集体来审理案件。需要说明的是,严格意义上‘检察院合议庭’表述不太准确,在司法实践中,合议庭主要适用于法院审判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具体而言,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而对于第二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另外,对于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所以,合议庭组成人数是根据不同法院级别、不同审判程序等因素来确定的,但总体遵循三人以上单数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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