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是如何进行量刑的?


首先要明确,检察院本身并没有量刑的权力,真正的量刑权是由人民法院来行使的。不过,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可不是随意为之,而是要依据很多方面来进行。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结合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该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简单来说,犯罪事实就是这个人具体做了什么违法的事儿;犯罪性质就是这个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什么样的罪行;情节则包括犯罪的手段、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况;社会危害程度就是这个犯罪行为给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等方面带来了多大的负面影响。 《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要遵循一些原则。一是依法建议,就是要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提出建议。二是客观公正,从案件实际情况出发,全面审查证据,以事实为依据提出公正建议。三是宽严相济,综合考虑案件中各种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情节。四是注重效果,既要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又要尊重法院独立审判权,争取最好效果。 对于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也有一定条件要求。犯罪事实得清楚,证据要确实充分;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各种法定从重、从轻、减轻等量刑情节要已经查清;重要酌定从重、从轻等量刑情节也要查清。并且,除有减轻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不得兼跨两种以上主刑。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存在一些除外情形,比如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等情况。 相关概念: 量刑建议:是检察院对被提起公诉的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量刑方面的建议 。 法定量刑幅度:是刑法对于各种犯罪规定的量刑范围 。 酌定量刑情节: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而是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