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庭可以由一个审判长和两个审判员组成吗?
我去法院旁听了一个案子,发现审判庭是一个审判长带着两个审判员。我有点疑惑,不太清楚这种人员组成合不合法。想问问在法律规定里,审判庭能不能是一个审判长加上两个审判员这样的组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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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审判中,审判庭是可以由一个审判长和两个审判员组成的。这种组成形式常见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审判长和审判员的概念。审判长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而审判员则是指从事法院的审判工作的人员,他们共同参与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在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中,就可能出现一个审判长和两个审判员的人员构成形式,这样的人员数量也符合合议庭成员人数为单数的要求。 此外,在刑事诉讼中,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也可以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这里面如果全部由审判员组成,同样也可能是一个审判长和两个审判员的配置。 综上所述,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的审判中,一个审判长和两个审判员组成审判庭这种形式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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