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没有营业收入时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这一年企业没有营业收入,但产生了业务招待费。现在到了处理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我不知道在没有营业收入的情况下,这些业务招待费该怎么扣除,是不能扣除还是有特殊规定呢?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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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中,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当企业没有营业收入时,业务招待费的扣除规定需要我们详细了解。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业务招待费本质上是为了促进企业经营、取得收入而发生的费用。如果企业没有营业收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业务招待费就难以认定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当企业没有营业收入时,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零,那么按照“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一标准来衡量,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就是零。 也就是说,在企业没有营业收入的情况下,业务招待费通常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因为既要满足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又不能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而此时营业收入为零,就导致无法满足扣除条件。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将业务招待费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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