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是否属于证据材料?
我跟别人有个经济纠纷要打官司,我手里有对方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信息,不太确定这些能不能作为证据提交到法庭,也不清楚在法律上它们算不算证据材料,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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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营业执照和身份证通常是可以作为证据材料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营业执照属于书证的范畴。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的准许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凭证,上面记载了市场主体的重要信息,如名称、类型、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在涉及到商业交易、合同纠纷等案件中,营业执照可以证明对方的市场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等情况,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能够为案件的审理提供重要的事实依据。 身份证同样也属于书证。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法定证件,上面登记了公民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在民事纠纷中,身份证可以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确定其诉讼主体资格。在一些侵权纠纷、借贷纠纷等案件中,身份证信息有助于明确被告的身份,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不过,虽然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但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一,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即这些材料是真实存在且未被篡改的。其二,证据要与案件具有关联性,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其三,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是不能被法院采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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