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是否一定要先签认购书?
我打算买套商品房,销售说要先签认购书,可我不太了解认购书的作用。我就想知道,买商品房是不是必须得先签认购书,不签行不行呢?会不 会有什么影响?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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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并非一定要先签认购书。认购书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预约合同,它是为了将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预先订立的协议。
从法律角度来讲,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购买商品房必须先签订认购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意味着购房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签订认购书。
签认购书有一定的好处。对于开发商而言,它可以提前锁定客户,确定购房者的购买意向,便于后续的销售安排。对于购房者来说,认购书可以明确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签订正式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自己心仪房屋在一定时间内不被售予他人。并且,认购书中一般会对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作出初步约定,为后续签订正式合同奠定基础。
然而,签认购书也存在一些风险。认购书通常会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根据《民法典》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因为某些原因不想购买该房屋,可能会面临定金无法退还的损失。
购房者在面对是否签订认购书的问题时,要充分了解认购书的内容和相关法律后果,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谨慎决定。如果对认购书的条款存在疑问或者不满意的地方,可以与开 发商进行协商,甚至可以选择不签订认购书而直接与开发商洽谈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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