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二手房需要警惕中介哪些‘捣鬼’行为?

我打算买套二手房,听说中介可能会有各种‘捣鬼’行为,心里有点不踏实。我想知道在交易过程中,具体要警惕中介的哪些‘捣鬼’行为,以免自己的权益受损,大家能给我讲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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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中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购买二手房时,需要警惕中介的以下几类‘捣鬼’行为。 首先是虚假房源问题。有些中介为了吸引客户,会发布一些虚假的房源信息。这些房源可能并不存在,或者房屋状况与描述严重不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中介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导致购房者产生经济损失,购房者有权要求中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是隐瞒房屋真实情况。中介可能会隐瞒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产权纠纷等重要信息。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房屋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中介没有如实告知购房者,购房者在入住后发现问题,中介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再者是赚取差价。部分中介会在买卖双方之间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从中赚取差价。这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如果购房者发现中介存在赚取差价的行为,可以要求中介退还差价部分。 另外,还有诱导签订不合理合同。中介可能会在合同中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款,或者故意不解释清楚合同内容,让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购房者是因为中介的误导而签订了不合理合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撤销合同。 最后是强制服务收费。有些中介会强制购房者接受一些不必要的服务,并收取费用。这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拒绝支付不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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