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我是一名承包人,工程完工后发包方一直拖着工程款不给。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又担心超过诉讼时效。所以想了解一下,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怎么算的,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中间有没有什么可以中断或延长时效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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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中,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概念,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对于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诉讼时效问题,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承包人索要工程款而言,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关键。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约定了付款时间,那么诉讼时效从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例如,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工程款,若30天期满发包方未付款,此时承包人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诉讼时效便开始起算。 若当事人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或者约定不明,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在诉讼时效的进行过程中,还存在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比如承包人向发包方发函催要工程款,这就属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而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承包人在索要工程款时,一定要密切关注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若在诉讼时效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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