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向门市部移送的单价按什么算?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涉及消费税的缴纳。现在要把货物移送到门市部,但是不知道移送时的单价该按照什么来计算。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怕算错影响纳税,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消费税向门市部移送的单价具体是按什么标准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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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税相关规定里,当企业将应税消费品移送到门市部时,移送单价的确定有明确的规则。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它主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当企业把应税消费品移送至门市部时,一般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的价格来计算消费税。这是因为消费税的征收通常遵循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而移送至门市部的应税消费品最终是要面向市场销售的,以门市部对外销售价格计算更能反映其实际的市场价值和税负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也就是说,如果门市部是独立核算的,可能会按照其他规定来处理,但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就要按其对外销售价格来确定移送单价进而计算消费税。比如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将化妆品移送至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对外销售这些化妆品的单价是100元/件,那么在计算消费税时,就应以100元作为计税单价。这样做能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企业通过不合理的移送价格来逃避消费税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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