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抚养权还能想要小孩吗?
我和对方离婚时,抚养权判给了对方,但我心里还是很想孩子,想多和孩子相处。不知道在没拿到抚养权的情况下,我还有权利去争取和孩子在一起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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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即使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可以与小孩相处的,并且在特定情形下还能争取变更抚养权。 首先,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没有抚养权并不意味着与孩子的亲子关系消除,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仍然是孩子的父母,依然享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就表明,即便没有抚养权,父母一方也有探望孩子的权利,通过合理的探望,能和孩子保持一定的相处和交流。 其次,如果在后续的生活中,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出现了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况,另一方还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所以,没有抚养权不代表不能与小孩有接触和相处,也不排除未来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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