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怎么计算?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下来了,我不太满意想上诉,但不知道上诉期限是怎么算的。是从收到判决书那天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算法呢?我怕错过上诉时间,所以想搞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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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里,上诉期限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时间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这里要特别注意起算时间,是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开始计算。例如,当事人在5月1日接到判决书,那么上诉期限就从5月2日开始计算,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到5月11日截止;如果接到的是裁定书,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从5月2日开始计算,到5月6日截止。 另外,如果期限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比如上诉期限最后一天是10月1日国庆节,那么正常情况下上诉期限就顺延到10月8日;但如果当事人是在押状态,就仍以10月1日为上诉期限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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