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财物刑事立案金额如何计算?
我家的财物被人故意损坏了,我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但我不知道故意损毁财物刑事立案金额是怎么算的,不清楚我家财物损失到什么程度,警方才会立案处理,所以来问问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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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财物刑事立案金额的计算在法律上有相关规定和考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故意损毁财物罪。它指的是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关于故意损毁财物刑事立案金额的计算,主要是根据被损毁财物的实际价值。通常会按照市场价格来确定财物价值。如果是新的物品,一般以购买时的价格为基础,再考虑折旧等因素。比如一台购买时价值5000元的电脑,使用了两年,按照市场上同类电脑的折旧情况,确定其现价值为3000元,那么这3000元就是计算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故意损毁财物造成的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公安机关就会予以刑事立案。 在实际计算中,如果涉及到的财物是有特殊价值的,比如具有收藏价值的文物、艺术品等,会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实际价值。此外,如果损毁的财物是正在使用中的生产资料等,还需要考虑其停产、停业等造成的间接损失,但间接损失一般不作为立案的直接依据,主要还是以财物本身的实际损失价值来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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